上一回說過關於我如何投身設計行業,雖然轉眼已十數載,
的確當年這個行業,和現今很大分別。
最大原因在於當年科技並不如現在的發達,用一個Software,一個Shortcut,就可以完成一從前要花上數個鐘的工序;現今亦大多是數碼化,影像設計亦來得簡單。或許很多人會說,方便了,不是更好嗎?但我可以說,有利有弊,的確科技發達造就了設計上更多的可能性,亦令很多人可以輕易接觸到這行業,但相反就因為這份「方便」,也令很多人忽略了設計的真正價值以及輕視了創作人的心力與得不到應有的尊重,亦因為這樣,創意業在香港可以說是貶值得很嚴重的一門,君不見論市面上只值數百元的logo設計?一張只值百多元的卡片設計等等?這些或是香港創意工業萎縮的最大原因。

我可以說說的是,其實在inhouse工作的確是比從事廣告來得少了一點樂趣,但是呢,我自己則認為每個崗位都有可取之處,失去了一些,但你亦能得到茶某些,公平的。我在這近三年算是較平坦的仕途上充分學得到不同事物與工作經驗,絕對比一開始便要行軍打仗來得安穩。試想想第一份工便要日夜顛倒,我想我很快會對設計失去了熱誠和捱不住呢。
承接上回,當年我的第一份設計正職,在一大型連鎖西餅品牌入職Assistant Designer,又稱在inhouse工作。這份工的日常主要負責連鎖餅店見街的宣傳品,上至報紙雜誌廣告,下至Coupon店內價錢牌,如何與印刷廠溝通合作(至今打印這行業已息微了),都要負責。而在這份工我可說是獲益良多,原意是我極之幸運遇到一位十分願意指導我的上司,而我在他身上亦學得到除了是工作的經驗外,更重要的是學習得到一名設計師抱有如何態度及責任心,這些都是我能帶走的,當然這三年的工作經驗亦令自己進步。而在踏入我投身社會的第三個年頭,轉捩點便出現了。

適逢當時覺得在inhouse的工作,已到了想體驗更多,想出去看闖闖的心態下,在一個巧合經我在讀design時所做Part-time的上司介紹下,引薦我到一家頗具規模的4A廣告公司入職畫房,Graphic Artist一職,其實工作是極之簡單,就是「砌稿員」。負責大部份的Artwork工作,除了是將要出街的正稿外,亦會有機會和不同designer或甚至director合作,協助他們為客戶提供的Layout Present工作。這職位,可以說是一家廣告公司裡頭的下位職位,但能接觸卻是最多的。有很多「紅褲子」的designer,大多都經過這個階段。在我立場上,除了能累積一定的artwork技術與技巧外(真心說,我Artwork的速度都是在這段日子所練成的,哈),更能正正式式投身在Advertising Agencies的圈子裡,其實這圈子可以說是十分特殊,行內大多數人都是經朋友或已從事該行的人介紹比較容易入行,我便是其中的例子。

從事廣告公司生活,和做一個inhouse deisgner可以說是兩碼子的事,從前我是一家公司的員工,上下班時間準時;但是廣告公司呢,上班時間尺度算是彈性,但沒有下班時間,可能做到半夜,可以是凌晨,甚至通宵,更甚的,數天不能回家我亦試過,可以說是沒有日與夜。雖說是辛苦,但卻能在完全體驗得到在廣告行業上的創意,以及每個設計團隊對創意工作的熱誠及投入;如何用一個故事一個主題,去回應客戶的需求;如何用一個畫面去帶出每樣產品的訊息,一段只有30秒的廣告,去包裝出一個令人難忘及有意思的商品,說一個動人故事及觀眾,正正就是廣告及創意的真正意義。這條路無錯是極辛苦,亦因為這樣的工作放棄了很多事情,但絕對值得。直到今日我還是會建議入行不久或年青的一眾Designer應該要體驗投身一下Advertising Agencies,就能夠清楚創作及設計的真正價值。

經過了第一間4A公司的歷練後,又大約三年後,我正正式式成為一名Designer,在一家由這家公司合作過的同事新組的公司落班,亦開始領略這一行的秘辛苦與樂。下回為大家再詳述。
(續。不日連載)